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研究的《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在信息公開和重大輿情應對上,亮點頗多。《意見》提出,未來權力運行公開將覆蓋全過程,政府重大決策要在3日內做公開解讀,遇重大突發(fā)事件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行政一把手要做好“新聞發(fā)言人”,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要通報問責等。
這些措施有的是第一次提出,且提出了明確的量化指標,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現(xiàn)實針對性。權力運行公開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,是中央一貫的要求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,確立了“公開是常態(tài)、不公開是例外”的基本原則,各地也在權力運行公開方面有不少努力和探索。
但是,權力天然有封閉和神秘化的傾向,政務信息公開的目的是引入監(jiān)督,而這項工作的推進,本身也需要監(jiān)督。一些地方的信息公開,還停留在被動完成任務的階段,公開內容擠牙膏、公開形式走過場、公開的信息公眾看不懂等問題依然存在。尤其是,如果遇到重大突發(fā)事件或者重大輿情,很多地方還存在“躲”和“拖”的心理,信息公開情況并不令人滿意。導致小事拖大、大事拖“炸”。
這樣的事情沒少發(fā)生——當某一事件已成為最熱的網絡事件或當?shù)刈钪卮蟮妮浨槭录r,有關部門卻沒能做出及時、準確的回應,任由網上各種猜測和謠言滿天飛,或者由事件當事人發(fā)布信息,讓輿情變得復雜不可控。
一方面,這可能是因為個別部門心里沒底,也不懂傳播規(guī)律和應對之法,害怕面對媒體;另一方面,一些地方還有一種不正確的認識,發(fā)生突發(fā)事件和重大輿情,要盡量低調處理,只要最后公布結果就行了。豈不知,這已經無法適應當下的傳播生態(tài)和輿論環(huán)境,也不符合全過程公開的要求。
當前,信息傳播已經進入移動化和實時傳播時代,政府信息公開也要與時俱進,快說、會說才能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信息公開需求,及時回應公眾關切。尤其是在熱點事件和重大輿情上,事實準確當然是最主要的要求,但不可否認,對信息發(fā)布速度和時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,不能寄望于事中一聲不吭,最后一錘定音。
調查掌握完整的真相,確實需要一定時間,尤其是復雜事件的原因調查,可能要等幾十天甚至幾個月,但在這個過程中,并不意味著不能發(fā)布信息。公布調查進展到什么程度,只說已經掌握的事實,將越來越成為信息發(fā)布的常態(tài)。
政務信息公開是由基本的政治倫理決定的,公開只是手段,目的是為了便于公眾參與和監(jiān)督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傳播技術的進步和輿論環(huán)境的變化,對信息公開提出了更高要求,但開弓沒有回頭箭,權力運行要盡快適應“全過程公開”這個常態(tà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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